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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律师为浙江鹏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5-4 16:57:39      点击:

    2016年2月24日,由北京中银(杭州)律师事务所金融证券部陶冬梅、倪迪翔律师承办的浙江鹏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获得“股转系统函[2016]1607号”同意函,股转系统核准该公司正式挂牌新三板。证券简称:鹏远新材,证券代码:836588。

    鹏远新材专注于建筑保温隔热材料的技术创新和产品研发,为建造绿色节能的新型建筑提供解决方案。公司的主营业务是新型保温隔热复合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拥有建筑保温隔热材料、机械设备包装材料、医用包装材料、冷链保温隔热材料、蓄电池交换介质特种材料等五大产品系列。

     

中银所一直致力为广大中小企业提供全面、高品质的投融资法律服务,法律服务内容包括上市方案设计、尽职调查论证、持股平台搭建、法律合规风险分析、以及申报挂牌相关的法律服务等。服务团队的专业能力受到了客户及合作机构的一致好评。中银所将协助更多地区的中小企业进入广阔的多层次资本市场翱翔。

    中银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1月,长期致力于金融、证券和国际法律事务领域,依托丰富的社会、高校、银行与政府资源,凭借一大批资深律师的专业水平和高效的团队合作,为大量的企业进行境内外上市、新三板挂牌、私募股权融资、并购重组、跨国金融贸易等提供了全面化、综合性的法律服务,最大化地实现客户的商业目标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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