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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被指定为杭州灵诺广告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2019-6-11 11:17:48      点击:

201917日,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根据温州广播电视传媒集团申请,裁定受理杭州灵诺广告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本所担任杭州灵诺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灵诺广告”)管理人。本所接受指定后,迅速成立由陶冬梅、倪迪翔、陆佳颖、徐曾倩律师等组建的破产管理人团队开展相关工作,为该“执转破”案件提供全程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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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所将始终坚持“勤勉尽职,忠实执行职务”的原则,严格按照“合法、合规、合理”和“社会稳定、企业稳定、全员稳定”的原则,有力有序推进杭州灵诺广告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工作。

中银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1月,在金融、证券和国际法律事务等业务领域具有丰富的从业经验,在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国际金融贸易等领域具有丰富的从业经验。中银律师实行专业律师的分工配合,做到将非诉讼法律服务与诉讼法律服务密切结合,帮助客户更加有效、经济地实现其商业目标。现有客户包括许多在中国上市企业和境外成功上市的公司,在中国律师界和金融证券界牢固树立了“中银律师”的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