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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所出具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重大事项变更法律意见书均通过审核

2016-7-28 20:53:27      点击:
     2016年715日,本所郑丽萍律师团队合伙人廖祥正律师、黄浩鹂律师,就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实际控制人变更事项,为浙江嘉豪铭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法律意见书顺利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审核。
      本所与上市公司、投资机构、投行、会计师等机构及地方政府金融部门保持了密切的合作与交流,深度参与到私募基金“募、投、管、退”的各个环节,积累了较丰富的私募基金法律服务经验。基于《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的实施及其他已施行的私募监管新规的落实,现推出以下(私人订制)服务:
     私募基金全套合同修订和交底服务;
     私募基金管理人内控制度建立和交底服务;
     私募基金管理团队定制合规内训服务;
     基金管理人注册、登记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等服务;

     私募基金的筹划、募集、设立、交割、产品备案、对外投资、信息披露、合规指导等一揽子服务。